2009年9月14日星期一

McCurry胜诉的意义

知识、产品、商标的法定自我保护游戏规则包括专利权、知识产权源自西方国家。时下许多商业产品、科研发明乃至个人创新,都通过这个公认的机制排除别人盗用、侵犯自己的知识产权与利益,属于一种排他性质的自我保护方式。

说到底,堂而皇之的专利权终归是“钱”与“权”在作怪。但是,当无所不用其极,把所谓的专利权扭曲而无限扩大时,是假保护专利之名,侵犯别人的利益。麦当劳VS McCurry案是典型例子。

快餐连锁店麦当劳是大财团,财雄势大,仗势欺人,试图借法律途径打压有Mc字眼的其他商业招牌,印度餐馆McCurry不幸遭到麦当劳控告。

麦当劳在2001年入禀高庭起诉大马印度餐馆McCurry,指印度餐馆冒用其注册商标Mc字眼。虽然吉隆坡高庭于2006年裁决麦当劳胜诉,餐馆业主不服而上诉。联邦法院在今年4月裁决餐馆上诉得直,获准继续使用Mc字眼,这场别具意义的注册商标诉讼案告一段落。

上诉庭驳回麦当劳提出的两个理由,一、当McCurry使用Mc字首(prefix),公众将McCurry误认为麦当劳;二、Mc在McCurry的应用将淡化Mc对麦当劳的重要性。

麦当劳以牵强的理由,主动向印度餐馆提出诉讼,尽显霸王心态。如果以此类推,许多有Mc或Donald字眼的任何行业商业招牌,或者推而广之延伸到其它行业的类似招牌也得折下不成?幸亏法庭宣判麦当劳败诉,否则大马乃至全球将兴起一阵荒谬的商业招牌名字诉讼潮流。

Source: Sinchew Daily.Opinion.published on 11/9/2009. Author: 费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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