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2月11日星期五

烟雨华团: 漫漫华团兴革路 part 2

4:注意因章程衍生的问题4.1 不合时宜的条文如;(a) 不准在会所中吸鸦片和宿娼;(b)不准在会所中赌寻宝乐、番摊、八面、百兰佳和斗牛……等等;(c)过时的名词仍在用:(如马来亚、马来亚联合邦、华侨、第十章三节庚条、庶务、青年科等);

4.2 作茧自缚的条文(a)在别地方开会须注册官批准;(b) 如有捐助慈善公益、需召集代表大会商定之;(c)规定每年二月前举行会员大会。

4.3 欠明确的条文(a)如未达法定人数、会议得延迟1小时举行;(b)主席、总务及财政职不得由同一人担任超过2届;

4.4 不民主的条文(a)代表在代表大会中无权投票及发言、仅首席代表有权投票及发言;(b)会员大会的决定为最终决定、会员不得提出诉讼及斥诸法律行动;(c)一旦被选为理事,不得中途辞职;

4.5 宗旨过于笼统及简单(a)本会宗旨为联络会员感情;(b)促进会员福利。

4.6 不按章程行事(a)会长缺职而署理会长不准代行其职位;(b) 顾问权力大过天;(c)委出比章程规定更多的理事。

5. 选举的问题5.1 收集选票代填、代投;5.2 竞选剧烈时往往不择手段,涂污、抹黑、毁谤、匿名信满天飞;5.3 会场火药味浓,漫骂、抢麦克风、丢椅子的火爆场面时有所见;5.4 由候选人当选举委员欠民主,且常订下对自已有利的选举细则;5.5 采用Proxy方式欠佳。

6. 人事问题6.1 派系壁迭分明;6.2 参与华团之后容易与人结怨;6.3 领袖常借公报私仇;6.4 敌对派系经常为反对而反对;6.5 组织中有时有人为利益而结合,有时又为利益而分裂;

总结推展华人思想兴革运动对华人党团肯定会带一股新风气和新作风。可是,由于一些客观因素和意识形态的阻挠,往往使思想兴革运动停滞不前,最终给人的印象是雷声大,雨点小或有头没尾的感觉。

因此,在这“漫漫兴革路”上,什么时候才能见到曙光呢?尚待大家继续的努力或持续的向前吧!

(有关华团兴革与管理问题可传至横眉办事处﹕传真03-22730013 或电邮至lyc@marriage.com.my或致电横眉手机012-2885675。)

刊载在《南洋商报。言论》。作者:横眉。2009年12月9日

没有评论:

Site Met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