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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8月9日星期一

勿在面子書推特隨意留言 6法令對付踰矩網民

(吉隆坡8日訊)律師警告網民,勿在社交網絡面子書及推特隨意留言,因“踰矩”網民將受6大法令及法律行動對付。

他們警告,這跟民眾在傳統平面媒體一樣,須承擔法律責任。

這6項法令,包括1948年煽動法令、1960年內安法令、刑事法典、1998年通訊及多媒體法令,以及涉及侵犯版權、民事與刑事誹謗的法令。

他們接受《星報》訪問時,這么指出。

大馬律師網絡“eLawyer”創辦人劉艾迪(譯音)說,互聯網上的部落格、論壇、社交網站百花齊放,擴大網民的言論尺度,網民甚至以為留言不受法律管制。

他說,《今日大馬》主編拉惹柏特拉在刑事煽動下被控,便是一例。

“這看來像傳統媒體的新聞報導般,但網民不像記者一樣接受專業訓練,不瞭解本身行為是否合法,因此處于劣勢。”

他指出,網民一旦用詞不當,可受通訊與多媒體法令(第233條文及211條文)對付,這法令很廣,未全面在法庭上接受考驗。

“換言之,可能你寫的東西,法令具有對付你的潛能。”

律師公會人權委員會代表迪平德拉相信,當政府草擬這項法案時,把廣泛詞彙都納入法令裡。

可找回被刪檔案

他說,當民眾使用手機短訊、iPad、推特等方式上網留言,都受到該法律條文管制。

他說,這是一個涵蓋所有人,包括無辜者的法令,惟他不認為這是壞的法令。

“只是,它有許多模糊地帶及不確定性,給予執法機構很大自由度;問題是,他們是否公平運用本身的自由度。”

律師馮正良(譯音)說,即使網民刪掉言論,執法人員仍可透過網絡引擎,找回紀錄。

本文转载自《中国报》。日期:2010年8月9日

2010年8月8日星期日

擅自將照片放上網‧部落格作弄人可被起訴

在部落格發表不負責任的言論破壞他人聲譽,或在沒有經過他人同意下,擅自將別人的照片貼上網,導致部落客對照片中人物展開人身攻擊等情況,時有所聞。

執業律師告訴《大霹靂》,根據法律程序,當事人可採取法律行動,聘請律師向涉及者展開民事訴訟,即控告對方毀謗;或向警方投案,讓警方調查是否抵觸1998年多媒體與通訊法令。

不過,當事人事前必須先查到涉及者的下落和身份;否則涉及者依然可以逍遙法外。

梁卓經:須提供涉及者資料

怡保執業律師梁卓經指出,自己的照片被人擅自放上網和遭到其他人嘲笑或作弄,最傳統的做法,就是通過律師起訴對方毀謗,以索取適當的賠償;或向法庭申請庭令,阻止對方的毀謗行動。

他表示,採取這樣的行動屬於民事案,起訴人必須提供涉及者的最基本資料,即涉及者的全名和地址,否則就無法進行了。

部落客不用真名難查梁卓經說,在起訴對方毀謗的行動中,起訴人通常難於找到對方的資料,因為一些部落客在網咖開部落格時,往往不用真身份,所以起訴行動起不了作用。

他指出,當事人可向警方報投,要求展開調查;如果這案件涉及犯罪因素,警方可援引通訊與多媒體法令展開調查,而這類案件屬於刑事案。

“如果涉及者所使用的電腦是本身住家的,以及用真的全名來註冊,警方即可追蹤到涉及者的下落。”

邱文傳:可通過律師起訴

怡保執業律師邱文傳指出,如沒有經過當事人同意而將當事人的照片貼上網,並作弄或破壞當事人的聲譽,這項舉動可在毀謗法令和通訊與多媒體法令下作出追究。

“當事人可通過律師採取法律行動,起訴對方毀謗;或向警方報案,讓警方在通訊與多媒體法令下展開調查。”

他表示,當事人將面對的問題是,有關行動可能無濟於事,因為許多部落客都不愛用真名和真地址來開部落格,因而往往追查不到涉及者的下落。

他說,為了避免惹禍上身,一些部落客選擇在網咖開部落格,並採用假姓名和地址,這將使當事人無從追查到涉及者的身份。

“如果沒有對方的身份資料,即使要通過法律行動對付對方,也無從著手;因此,一些面對這類問題的受害者,即使感到很氣惱,也無能為力。”

法律小常識
網站撰文發言須小心

任何部落客在網站撰文發言時須小心用字,因為發言不慎,將有可能觸犯1998年多媒體與通訊法令第232和233條文,而被控上法庭。

觸犯通訊及多媒体法令233條文,最高可被判罰款5萬令吉或監禁1年,或兩者兼施;至於觸犯通訊及多媒体法令232條文,最高可被判罰款3萬令吉或監禁3年,或兩者兼施。

在這法令211和233條文下,凡在網頁發佈有恐嚇和騷擾等的內容,將受到對付。一旦罪名成立,可被罰款不超過5萬令吉和監禁1年,或兩者兼施。

个案参考:
少女照片被貼上網作弄

數十名新加坡少女的照片,被7名青年男女貼上網作人身攻擊,而把樣貌和裝扮批評得一文不值,還用粗話辱罵。

該部落格網頁成立兩個月,網站裡面都貼上少女照片,被部落客毒舌惡評。

一名網友無法認同部落客做法,在網站上提出質疑:“部落客把陌生人照片放上網,並大肆嘲笑,這樣的做法是合法的嗎?”

本文转载自《星洲日報/大霹靂

日期:2010年8月6日

2010年6月12日星期六

面子书 利与弊

转载自:《东方日报。东方议题》
日期 :不详
作者 :彭惠兒


面子书 影響力不及部落格

黃德峻表示,其實除了面子書,不同群體的人有自己的社交網絡,就像科學家們有自己一個社交網站來交流;專業工作人士也有自己的一個社交網站(linkedin.com)。

若比較部落格和面子書的影響力,他說:「這要看個人造化,但我認為寫blog能影響的人較廣泛,但不像面子書能影響特定的一群人。」

李偉康則認為,在部落格更能表達想法,面子書沒有這樣的影響,有影響力的部落客還是在寫blog,至於一些不是專門寫時事評論的部落客,則無可避免會傾向玩面子書。

對於玩面子書擔憂的隱私權問題,李偉康指這問題一直存在,使用任何網絡工具都有此危機,當網絡用戶必須使用這些產品時,就已無法做什麼了。他補充,對於部落客來說,把文章放上網,若政府要干預,「依然有很多方法的」。



面子書符合「被管」心態

由於面子書採取的是Push技術,而部落格採取的是pull技術,面子書顯得更有主動性。

但相對的,面子書自主性也比部落格少。李偉康指出,面子書集了很多人,而這些人的自主權都是被管理者「面子書」所管理,這正符合現代人被管理的心態。

「面子書有自己的政策,可控制讓用戶能或不能做什麼;反而部落格是開放自由主義的平台,自己自主決定你要做的東西,但同時比較孤單。」李偉康說。

部落客們可以自己決定blog的界面、顏色、字體,以及出現在他的blog的元素。

對李偉康來說,部落格是他的家,面子書是公共場所。寫blog希望有地方記錄自己的看法和點滴,有沒有人來看並不重要。


不怕「露隱」用戶瘋狂

谷歌(google)廣告策劃服務公佈全球最高訪客量的1000個網站,顯示面子書不受隱私權爭議影響,根據最新數字它照樣是「訪客量之王」。

依據今年4月份的數字,面子書每月有5億4000萬名用戶到訪,佔全球網路人口的多達35.2%。

面子書不但訪客最多,頁面瀏覽總數也最多。每月受訪頁數是驚人的5700億頁,是第二名雅虎的8倍有餘!美國議員、歐盟、消費者團體、隱私權組織在最近數月,對面子書批評得相當厲害,要求加強保障網路裡的個人資料安全。面子書自稱它並沒有因該些批評而被用戶拋棄,如今谷歌的統計調查數據證明面子書不是自吹自擂。

有人發起5月31日舉行大規模抗議,但直到截止日期,這個「我們撤出面子書」(We're Quitting Facebook)網站只有3萬5950人簽名響應,在面子書的超過4億會員裡,只佔不到0.009%。

儘管如此,面對批評,面子書也在改善,最近已重新佈建隱私設定機制,加強個人對內容的控制。面子書將推出簡化版私隱設定功能,把需要用戶自己設定的欄目,由原本的50個大幅減至15個,這能減少人人看得到的個人資料數量。

面子書高層表示:「這是我們的一大改革。我們把公開的個人資料減少。用戶希望有個簡便的途徑, 來控制他們和第三者分享個人資料的方式, 我們現在要提供這樣的途徑。」

面子書部落格能雙贏

转载自:《东方日报。东方议题》
日期 :不详
作者 :彭惠兒

谷歌公佈的最多訪客量網站調查,今年4月份數據顯示,面子書排行第一,著名部落客平台blogspot和wordpress分別只排名第7和第12。

面子書的全球每月訪客量是5億4000萬用戶,其中1100萬的到訪用戶是來自大馬。如果以操作所遺留下的cookies來估算,大馬人上去面子書的每天訪客量是大約300萬,佔國內網路人口比例的高達69%,乃是全球平均數字的兩倍!

這意味著每10個上著網的大馬人,平均有7人在上著面子書,「癡情」程度很是驚人。

寫部落格在我國曾經很多人趨之若鶩,尤其2008年被稱為部落客年,但當面子書流行後,很多人不再熱衷寫blog,轉戰面子書進而衝擊部落格。

「我覺得當初寫blog和現在的面子書都是一種潮流,這就像時尚那樣,這一季流行牛仔褲,下一季可能流行短褲。」寫了5年《無聊小站》的部落客黃德峻,這麼看待如今的面子書「狂潮」。

兩位受訪部落客黃德峻和李偉康都提及,面子書和部落格不同性質,是橙和蘋果的問題。面子書一開始的用意就是找回朋友,兩者最原始的目的就已不同。面子書是社交網絡,但部落格並不需要社交。

黃德峻說,若要比較,應該是以friendster或myspace來和面子書比較。他指,friendster在大馬肯定是被面子書取代了,而myspace在我國就沒流行過,但在美國則嚴重受到面子書衝擊。

若要探討面子書和部落格的關係,就如早前大家所談論的部落格和報紙的關係。

黃德峻說:「你看報紙都沒被取代,報紙銷量是少了,但最後部落格的內容很多還是來自報紙。近來電台一直用面子書來更有系統地控制聽眾,他們可透過面子書的粉絲專頁之類,讓廣告商看看他們有多少聽眾。」

他坦承,面子書的流行對於部落客來說會造成一定的影響,例如越來越多人玩面子書不寫blog,但還不至於會嚴重影響到瀏覽量。其實瀏覽量的下跌,很大關係是部落格的內容及更新文章的速度。

《大馬部落》網絡與技術部主任李偉康說,由於面子書的互動性比部落格更多,大家都願花時間在面子書,讓部落格瀏覽量多少受影響。如他以前時常瀏覽自己的部落格《康仔樂園》,現在也很常瀏覽面子書。

基本上兩者所能傳達的對象有所不同,面子書主要傳訊息給自己好友圈裡的人,而部落格可傳達給不知名的大眾,而且透過搜索引擎,可吸引很多對特定事件有興趣的人來看你的blog。

面子書主要還是經營個人網絡的工具,裡面內容主要還是朋友圈內的人才看得到,很多內容都是在搜索引擎上找不到的。

部落格與面子書不同之處,是前者公開給大家看,有些人為保護隱私匿名寫blog,但匿名玩面子書的人卻很少。

blog主,主導興衰

在面子書的出現下,網絡使用者只會根據自己的喜好,選擇適合他們的網站,喜歡寫作的可以寫Blog,喜歡經營小圈子的則可以使用面子書。甚至有些人只是無聊想把現在做的事情分享,則可以使用twitter。

這些所謂取代部落格的網站的崛起,並不能真正取代部落格,只會讓網絡使用者能更有效選擇他們表達自己的方式。

李偉康進一步說明,若要解釋部落格沒落,真正原因其實是寫blog的人的出發點不同,若純粹想要引起別人注意的人,就會選擇玩面子書,這樣更容易引起別人注意,而留下來寫blog的人都較清楚自己想要什麼。

他結論,若說面子書取代了部落格,是不公平的,只能說面子書有能力改變網絡生態,由於它有很強大野心,想要囊括所有網絡工具在內,所以面子書改變大家接觸網絡的方式。如果面子書有很強的搜索引擎,相信還可能取代谷歌!

面子書讓人接觸互聯網的門檻更低了,以前有開部落格的人基本上都有面子書,但有面子書的未必有部落格,因為使用面子書並不需要任何特別技巧,只需在面子書上直接寫或轉載別人的鏈接,很方便用戶。



功能不一,兩者互補

黃德峻指出,面子書與部落格兩者其實有一種互惠的利益。前者是以很好及具體的方式經營社群力量,後者則是能把自己的想法與全世界分享的平台。

「應該換個角度來想,面子書是部落客的輔助品,應該怎麼使用面子書提高部落格的瀏覽量及支持者,才是重點。」

李偉康也認同,部落客們並不需要思考如何應對面子書的衝擊,因為兩者不是敵對陣營,不是如麥當勞和肯德基的關係。

對於他本身感興趣的部落客,李偉康還是會每天去看對方的blog,即使那個部落客沒有面子書。

一個有智慧的人,應該是把部落格和面子書這兩種媒介一起應用得很好。他指,有些部落客懂得利用面子書找他接觸不到的人,然後用部落格的內容,把新認識的朋友吸引來看他的blog,讓這些新朋友能瞭解其想法。

2010年5月8日星期六

勿公開個人資料照片‧網上交友須自我保護

转载自《星洲日报。乡音-马六甲》
日期:2010年5月9日

社交網站用戶受促加強自我保護,避免本身姓名、資料、照片被他人冒用,影響自己名譽之餘,還可能會無故涉及罪案。
在科技網絡發達的時代,社交網站已成為許多人的玩意兒,從中結交朋友或尋找商機,卻也有人利用他人身分開設戶頭,在於欺騙或為發泄對某人的不滿,而中傷對方。

遭冒名毀謗採法律行動

近日在馬六甲,就有一名面子書(Facebook)用戶,相信是不滿長輩的做事方法,於是以對方名字申請戶頭,還貼上對方人頭照,在“自我簡介”一欄中形容自己是“基佬”(同性戀者)、喜歡搖腳喝咖啡等難聽的話,分明已貶低當事人。

經過查證,當事人本身(姑隱其名)並不知道有此事,因為向來沒有接觸社交網站,對於這樣的惡作劇,因已涉及詆毀,事主或許會採取法律行動。

當事人認為,名字在網站上被冒用乃相當平常的事,是因為開設一個戶頭的條件太簡單,希望網站管理員能加強措施,嚴格審核申請者是否就是事主本人,不應隨便批准。

謝振偉:冒名行騙可控刑事罪   勿“濫交”保安全

甲謝振偉律師受詢時表示,像上述例子足以構成誹謗罪,若有關用戶冒用他人名字去行騙、賺錢,則是刑事罪。

也是面子書用戶的謝律師認為,使用社交網站要把被冒用身份的風險降至最低,就是不要“濫交”。

他以本身為例,面子書上所交的朋友都是認識的,對於可能見過一兩次面,對方就發出交友邀請的,他會先進一步瞭解對方的朋友及背景,才決定是否同意結為朋友。

遭冒名可向網站管理員投訴

“我的一個朋友就曾遇到這樣的問題,這名友人的好朋友以其名義申請另一個戶頭,再把當事人原有的朋友名單加為朋友,也另外把‘朋友的友人’名字統統列為朋友,後來被我的友人發現了,於是通報及向網站管理員投訴,由管理員刪除這冒名戶頭。”

私隱物勿放社交網

謝振偉說,身份被冒用者可採用此辦法解決問題,但這也需要一些時間。

此外,他表示,用戶的資料也應避免完全開放,尤其是照片及住址更要小心,屬於私隱的東西不要放到社交網上,才不會讓別有居心者有機可趁。

歐天祥:保密戶口密碼 減低資料遭盜用風險

另一名面子書用戶歐天祥覺得,冒用他人身分開設戶頭來中傷或貶低他人者是心理有問題,思想不成熟,這些人心中有不滿卻不敢坦然面對,反而在背後有小動作,是很不可為的。

“比如有一些人會把俊男美女的照片當作是自己的照片,希望這樣子可交更多朋友,這可能是缺乏自信所致。我有一些朋友就是這個樣子。”

他說,使用社交網站,最重要的是自己保護自己,即使是男女朋友,戶口密碼也不應該讓對方知道,把本身資料可能會被盜用的機率減至最低。

2009年10月7日星期三

回复疑问

最近《静思启悟》收到读者的疑问,简要答复如下:

为何设立《退稿精选》?

  1. 某些稿件评论的课题比较敏感,报章由于大马国阵政府钳制言论自由,不能刊登,
  2. 某些稿件讨论的课题属于旧闻,报章没有兴趣刊登(我不是专业评论人,难以密切留意收集最新消息,何况一些新闻经常点点滴滴地报道出来,我未能搜索足够的参考资料-)
  3. 某些课题已经让人捷足先登,因此退稿
  4. 部分稿件水平较差,遭到退稿。有些经过修改后,已经是旧闻,或者报章已经刊登别人的,不要重复类似内容,故退稿
  5. 部分只是报章没有兴趣的小课题
  6. 某些课题是我的拿手好戏,却因为写得太多,编者生腻,不再刊登相同领域课题

为何剪报?

个人能力有限,也能从平面媒体及电子媒体搜索重要课题参考资料。

为何贴上别人的评论?

欣赏及分享别人的真知灼见,有所启发,何乐不为?

后记:目前,本部落格处于草创期,待较熟悉后将陆续增加内容,也追加特殊课题。

谢谢大家的关心。

2009年7月30日星期四

大马兴衰 部落客有责

最近大马政坛发生不负责任的部落格政治言论,引发深思。从部落格传出雪州行政议员刘天球与欧阳捍华涉嫌贪污;有黑色部落格指陈文华、李威荣、林吉祥与刘天球涉及谋杀赵明福,均引起各界关注,唯这些指责疑点重重,缺乏说服力。另外,前首相敦马企图通过个人部落格试图挑起种族情绪,令人发指。
由此可知,部落格遭滥用的情况日益严重,尤其是牵涉到政府官员、政治人物、种族关系等等影响深远的言论,更应该加以谴责。
部落格作为交流、发表言论的工具,应该珍惜与善用,促进资讯交流、抒发己见、散播有建设性的见解。反之,部落客不应滥用资讯工艺进行负面、无聊、毫无建设的不负责任、甚至具有破坏性的言论活动。本部落格欢迎大家针对政、经、文、教;上至天文、下至地理方面作交流,并促请大家谨慎发表言论。本部落格谢绝一切不负责任的言论,如发现不适合的意见/内容,将保留删除权利。
谢谢合作。

2009年7月29日星期三

敬告格友 Dear bloggers

本部落格以社论为主,涉及政局讨论。本部落格欢迎格友交流,唯需要谨慎发言。欢迎格友们自由发表建设性、负责任言论。凡色情、粗言秽语、辱骂、人身攻击、不健康讯息、恶意诋毁、极端的种族主义,挑拨民众和政府对立等等等均属于不恰当资讯。
格友言论不代表本部落格的立场,格友需自负言论及法律责任。本格主有权删除任何涉嫌不恰当的留言、信息等等不负责任言论。若网友滥用言论自由遭到警方调查,或招惹法律诉讼,本格决无义务保护您的言论。若警方或执法当局有要求,您的言论资料将提供予警方或执法当局。


在此警惕大家,部落格并非绝对在法律与政府监管以外,本部落格谢绝讨论任何敏感课题。
在此提醒格友,为了保护个人私隐,格友在透露任何个人私隐前请三思。
请大家善用部落格,谢谢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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