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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2月11日星期五

烟雨华团: 漫漫华团兴革路 part 2

4:注意因章程衍生的问题4.1 不合时宜的条文如;(a) 不准在会所中吸鸦片和宿娼;(b)不准在会所中赌寻宝乐、番摊、八面、百兰佳和斗牛……等等;(c)过时的名词仍在用:(如马来亚、马来亚联合邦、华侨、第十章三节庚条、庶务、青年科等);

4.2 作茧自缚的条文(a)在别地方开会须注册官批准;(b) 如有捐助慈善公益、需召集代表大会商定之;(c)规定每年二月前举行会员大会。

4.3 欠明确的条文(a)如未达法定人数、会议得延迟1小时举行;(b)主席、总务及财政职不得由同一人担任超过2届;

4.4 不民主的条文(a)代表在代表大会中无权投票及发言、仅首席代表有权投票及发言;(b)会员大会的决定为最终决定、会员不得提出诉讼及斥诸法律行动;(c)一旦被选为理事,不得中途辞职;

4.5 宗旨过于笼统及简单(a)本会宗旨为联络会员感情;(b)促进会员福利。

4.6 不按章程行事(a)会长缺职而署理会长不准代行其职位;(b) 顾问权力大过天;(c)委出比章程规定更多的理事。

5. 选举的问题5.1 收集选票代填、代投;5.2 竞选剧烈时往往不择手段,涂污、抹黑、毁谤、匿名信满天飞;5.3 会场火药味浓,漫骂、抢麦克风、丢椅子的火爆场面时有所见;5.4 由候选人当选举委员欠民主,且常订下对自已有利的选举细则;5.5 采用Proxy方式欠佳。

6. 人事问题6.1 派系壁迭分明;6.2 参与华团之后容易与人结怨;6.3 领袖常借公报私仇;6.4 敌对派系经常为反对而反对;6.5 组织中有时有人为利益而结合,有时又为利益而分裂;

总结推展华人思想兴革运动对华人党团肯定会带一股新风气和新作风。可是,由于一些客观因素和意识形态的阻挠,往往使思想兴革运动停滞不前,最终给人的印象是雷声大,雨点小或有头没尾的感觉。

因此,在这“漫漫兴革路”上,什么时候才能见到曙光呢?尚待大家继续的努力或持续的向前吧!

(有关华团兴革与管理问题可传至横眉办事处﹕传真03-22730013 或电邮至lyc@marriage.com.my或致电横眉手机012-2885675。)

刊载在《南洋商报。言论》。作者:横眉。2009年12月9日

烟雨华团: 漫漫华团兴革路 part 1

1998年3月21日,马华、华总和商联会共同推展“华人思想兴革运动”。这运动发展到今天已接近12个年头,推展的结果有没有收效,有什么事项尚待落实,尚未见成果或尚待再做一番深入的研究?这确是有必要再由上述三机构召开一个检讨会议深入研究和评估。

毕竟经过12年后,世界在变、社会在变、华团也在变。过去所订下的兴革范围和标准是否落伍,是否要重新调整,华团是否仍是“以不变应万变”的态度看待这瞬息万变的时代,这都是一连串值得华团人士去深思的课题。

综合数年来我在全国各地巡回讲座中所获得的回馈,以及从各地的询问及交换意见中,发觉很多社团确实积极重视应兴革的事项,而且也根据个别情况以及个别条件作出改善和调整。譬如:开会不但较为准时,主持人和与会者也会不时提醒发言者避免“天马行空”,并提醒与会者针对议题和在议题范围发言。

其它方面如对章程的条文,行政操作、人事管理、会议记录、选举制度、社团法令、领袖素质……等等都有一定的了解。

不过,无可否认,也有一些社团工作者聆听了讲座后仍保持不变,也许他们就是“以不变应万变”的追随者吧!
无论如何,再度呼吁华团人士“以身作则,落实华团之兴革规范”确是非常明智的做法。毕竟兴革运动不能停顿下来,它是一项永续的工作。作为华团兴革运动中的一分子,我认为政党所面对的问题和华团所面对的问题,在很多方面是相同的。

老问题仍须重新检讨

虽然,一些课题已经通过不同管道提了又提,但为了在华人思想兴革上产生更深远的影响和作用,我觉得还是有必要针对以下几个课题和各方交流。

1:守时运动 (a) 准时赴会:包括宴会、会议、赴约、开幕、讲座及演讲,都应准时赴会。(b) 严守开始时间:宴席出菜、会议开始及讲座会开始……也应准时。 (c) 严守结束时间:贵宾演讲应按主办当局规定时间,会议及宴会以不超过2小时为宜,宴会以不超过2 小时为宜。(d) 迟到者的态度:领袖迟到时应悄悄入场,主办当局也不必要求来宾起立鼓掌欢迎。

2:仪式进行(a) 司仪报告出席佳宾名单及介绍主宾;(b) 接着致词者只称呼“主宾”即可;(c) 演词忌长篇大论,须简单明确扼要,适可而止;(d) 演讲人勿超过三名以上;(e) 尽量避免太多的卡拉OK演唱者。

3:会议须知(a) 避免讨论造成分裂的议题;(b) 把需要创造性和投入大量精力的议题放在议程前半部;(c) 会议持续时间不应超过2小时;(d) 会议议题须清楚明确;(e) 不作人身攻击,勿打断别人的发言;(f) 勿制造“噪音”,如吹口哨、敲打桌椅、起哄或挑衅;(g) 勿在会场阅报、抽烟、吃零食、打嗑睡、涂鸦、心不在焉、打手势、用手机和 私语…等不良行为;(h) 发言时间勿过长;(i) 发言不带有偏见、要有条理;(j) 避免发言太直率而伤人自尊;(k) 与会者只对主席/议长发言、与会者之间不作直接交流;(l) 主持会议者勿太多发言、须懂得控制会场;(m) 注意法定人数;(n) 避免开会时间安排不适当;(o) 避免多如牛毛的会议。

(有关华团兴革与管理问题可传至横眉办事处﹕传真03-22730013 或电邮至lyc@marriage.com.my或致电横眉手机012-2885675。)

刊载在《南洋商报。言论》。作者:横眉。日期:2009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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