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3月8日星期一

東方文薈:論宗教內的民主

转载自《东方日报。东方名家》。
作者:鄭庭河    日期:2010年3月6日



信仰,信徒們就是從如此權威所提供的解釋或承諾中,找到身心安頓的寄托,或者理想及使命感的。若無權威,宗教就無法發揮其魅力,遑論能讓人衷心皈依。因而成功的宗教,即是能悉心建構及維持其權威的宗教。

無論如何,必須指出的是:宗教之權威不是講求「力量」或「資本」的政治權威,所以終究而言,是必須建立在道義和理性上的。於前現代,不是沒有一些宗教借政治,乃至血淋淋的暴力來建立其威權,但於現代社會,這卻是嚴重違反人權及國際公約之事。簡言之,是「不文明」。

縱使某些宗教人士或會感覺不悅,但不能否認的是:某些基本價值,在實踐上應當是超越個別宗教之闡釋和選擇權限的,比如「生存權」、「信仰自由」、「言論自由」、「性別平等」、「個體主權」等。

這些價值,因不屬於任何宗教,所以經常被稱為「世俗價值」,唯其本質上也未必違反各宗教的基本教義或思想,乃至還是源自宗教,或受宗教所啟發的。

如果各宗教都堅持擁有不受世俗價值約束的「權利」,不願服從上述的自由、平等及主權等世俗原則,那現代文明根本就無法成立,大家還是要「亂」回前現代之瓜分人口、各自為營、階級森嚴,偶爾還會借用武力來解決意識形態之糾紛的狀態。遺憾的是:某些社會的教育總是失敗於讓人們正視世俗價值的必要,反而還一味異化、醜化、妖魔化之。這除了出於制定政策者之無知,或許也因為宗教既得利益者的自私,希望通過排除世俗化來鞏固其地位。

實際上,不少宗教組織也會刻意灌輸其信徒「本教之外無真理」的觀念,所以若走向極端的話,非議、歧視、排斥、恥笑其他宗教都是「合宜」之事。或者,即使不主張信徒公然質疑、敵視、批判其他宗教,它們也不會鼓勵信徒自由、自主地去參與、認知、瞭解其他宗教,而堅持必須依從本身的視角和論述來給其他宗教定位,乃至審判,以至任何異議都被視為「迷失」或「叛逆」,應受譴責、改造,不得已之下甚至要被「逐出教門」。

背離崇高使命

宗教組織如此教導、規訓其信徒是合理的嗎?某些人或覺得這是其教內的事,外人無權過問。然我卻覺得:宗教組織要如何熏陶、教育、塑造其信徒,固然是自家的自由,但在現代之世俗原則下,卻無權禁止或干預其信徒在思想、言論及行動上,自由自在地去建立本身對本教,以及其他宗教的看法、態度及立場。質言之,宗教內必須實現尊重個體主權及理性選擇的民主價值。

唯有實現宗教內的民主,人們才可以破除一些企圖借宗教之魅力或威信來欺騙、牟利、煽動、詆毀、抹黑、施暴、濫權、縱慾等現象。民主鼓勵信徒自由地認知、思考、懷疑、辯論、批判,並且尊重異議和少數,這對拒絕宗教內自上而下的蒙昧主義、極權主義和排外思想最為有效。對於宗教組織內那些自以為是「領導」,乃至「恩師」或「教主」者,民主或是其威脅,然如此不能接受信徒之質疑、挑戰、監督和批評者,又擁有多少可被信賴的道德高度呢?

某些宗教組織或會高揚「和諧」、「團結」、「謙卑」、「無我」、「奉獻」等理念,以求信徒們的合作、忍讓、順從及服從。但若是為宗教組織(未必是宗教),甚至是宗教領袖、領導層之私己利益而犧牲信徒個體的自由、自主、平等、尊嚴等世俗權利的話,那即是反現代、非人道的,也是對宗教之意在拯救人類、造福人間的終極本旨和崇高使命的極大背離及諷刺。

可惜的是,若民主意識及機制不彰、不舉的話,不僅是在政治領域,於宗教上,許多人也會慣於盲從領袖和建制。即使經典允許更寬、更活、更先進的闡釋空間,人們也不敢相信自己的理智和良知,寧可把闡釋權、立法權和執法權都交給那些號稱「專家」的宗教領袖們,完全不考慮設置分權與監督的機制,以至宗教領袖成了最有「權勢」,甚至「有利可圖」的行業之一。某些自以為「夠斤兩」的宗教領袖,還因此大喇喇地跨到政壇、學術界、文化界等,不時發表一些令人噴飯的言論。

當然,最極端的例子,應是信徒們根本就把宗教領袖當神,或聖人來膜拜。我們不能斷然否定人間或許有神靈或聖者的存在,但沒經大腦,只因本身心理上的脆弱,就輕易相信那些自詡為神、聖人、半仙、先知、菩薩等者,希望他們能幫自己一把,以至完全不敢質疑、追究、鑒定其合理性及正當性,把民主價值拋到九霄雲外——那只能說是「悲哀」。雖說宗教信仰本質上即是非理性行為,有時候也的確不可理喻,但虔誠和愚昧之間,往往就僅是一線之隔。

制約宗教內部不文明

美國立國之際,其「國父」們敢於以啟蒙運動的世俗價值來立憲,拒絕宗教直接干預政治,同時也保障了個人的信教自由,以至今天的美國可說是信教最為自由,宗教文化最發達,宗教研究也最蓬勃的國家之一。而宗教自由也是美國得以吸引世界各地的移民及優秀人才來為其服務,協助其壯大的原因之一。美國是最為現代化的國家之一,但其宗教並沒因此而沒落,甚至還在世界各地有長足的發展,足證明世俗價值的實踐,比如民主體制,並不一定會弱化了宗教,反而還可能會改造、提升了其活力及創造力。

總言之,我們不能一方面尋求現代化,另一方面則繼續否定個體的宗教自主權和能動性。宗教組織不應持續把信徒視為自家的「禁臠」,不容許其自由而開放地接觸其他宗教;誠實而真摯地探索、體驗、建構本身的信仰,因為信仰的真諦就在於個體與神聖實在之間的直接感通、相應或合一,第三者可以從旁引導、輔助、勸說,但不能橫加干預,包括恐嚇、羞辱或譴責。

同時,我們也需要個體主權和能動性來制約任何宗教內部可能存在的不文明、不人道現象,包括奢侈、偏激、極端、專制、傲慢、反智、低俗、仇外、好戰、冷血等。雖說個體一時未必具備反思及檢討的能力,但配合以適當的教育與啟蒙,今天文化水平普遍較高的信徒們,應該逐漸會覺悟到本身的尊嚴及話語權,不能容許違反世俗價值和宗教真諦的現象繼續玷污了神聖的宗教。

說到最後,該如何實現宗教內部的民主呢?也許這不會是容易的事,畢竟宗教內之既得利益者或保守分子,總會竭盡所能來抗拒任何改變,包括無情地打擊分權、監督和選舉等世俗機制的建立;或繼續神化領袖們不可被質疑的卡里斯馬,乃至與政治威權,如皇權、民粹勢力等勾結來打壓任何改革的訴求。

看來,要實現宗教內的民主,恐怕也真的需要信徒們殉教般的信念、熱情和勇氣。在西方的宗教史上,除了眾人皆知的馬丁‧路德,奧卡姆的威廉,亦是可借鑒的例子——雖說他們所奮鬥的未必是民主,但確是挑戰既定權威的理性及良心改革。唯有把權威奠基在民主制度養成的良知、理性和公義之上,現代的宗教,才足以確立其堂堂正正的正當性,成為「主體的宗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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